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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新生

113-1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線上開放期限:

                                                    113.06.01開學日   

就學貸款線上開放期限:113.08.01至開學日                  

免學費及各類學雜費減免【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注意事項:

一、資格:

(一)五專1-3學生:可申請【免學費】外,如有下列身分【雜費】還可再申請,例如:學生有(中低收入

    戶)證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可點選【免學費+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2.現役軍人子女3.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及卹滿)4.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中低收入戶證明)5.身心障礙學生/子女(須持有手冊正本証明) 6.原住民學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特境證明)。

8.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五專4-5.四技.二技.二專)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13-1學期符合以上資格之同學,除【免學費+無特殊身分】及【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這2個身分由

    學校先行扣除金額,其餘請上學校首頁→「新生」→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學雜

    費減免申請】→【我要申請減免】,點選要申請的【身分】並【上傳送附件】,資料傳送後請留意

    傳送處有出現【已收件】代表資料完整﹙通常要3-5天作業時間﹚,請至【學務處】→【列印註冊

    繳費單】列印【新的註冊單】繳費,出現【待補件】會有留言告知資料拿裡有問題,請排除後再傳

    送一次。網址: https://newstu.meiho.edu.tw,同時將資料以PDF或圖檔傳送至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

(附件:減免上傳流程圖)。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同時辦理減免及貸款者,務必先辦理【完】 【減免 】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臺灣銀行】給的【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8/19/9前

    掃描成PDF或圖檔(資料須完整清晰)傳送,網址: https://newstu.meiho.edu.tw學校首頁→「新生」

    →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上傳就貸對保書】 (附件:就貸上傳流程圖) ,如有差

 額未貸者請3-5天後至【學務處】→【列印註冊繳費單】列印【新的註冊單】繳費

三、提醒說明:當學期已向承貸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於銀行撥款予學校 之前,學生如有休學或

    退學等情事 承貸銀行將不撥付休退學生貸款。

其他注意事項:

一、延修生、重補修生、暑修生不得辦理減免【除本身為身障學生】。

二、除【免學費】有上述4-7資格者(可再減免雜費)及【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再申請【弱勢助學】補

    助外,其餘各項減免補助只能【擇一擇優】申請。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碩士生不得申請。

五、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於開學後至10/18日前用【紙本再】申請【弱勢助學】補助

六、換完註冊單不代表減免或貸款完成,資料不齊全或未繳費者視同減免或貸款資料未完成,減免或貸

    款資料未完成無法送件將影響減免或貸款身分(取消資格,補繳差額)。

七、五專1-3年級如要申請上1、2、3、資格者,線上請直截點選【低收入戶】【現役軍人子女】【全

    公費】或【半公費】(上述身分學費及雜費都有扣減)。

                                    【背面有資料】

請同學留意【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各項減免與補助

    申請】處(查看附件)」及【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上傳就貸對保書】注意【上

    傳貸款附件】處(查看附件) 是否有 【 待補件 】字樣,如有請排除(【上傳附件】處有無【您上

    傳的附件尚未送出】及查看附件【補件說明:戶籍謄本過期..等等】)字樣,排除後減免或貸款才

    算完成,如需列印【新的註冊單 】,【上傳附件】處(如出現【已收件,不可再上傳檔案】字樣,

    就可在【學務處】→【列印註冊繳費單】列印【新的註冊單】繳費

、減免申請書內的【切結書】家長與學生簽名都需要【親簽(不得用打字的)】

十、目前【免學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兩身分不用填寫【申請書】,但如有【免學費】雜費】

    另外申請上列4-7資格者,須填寫【減免申請書】(資料袋有申請書)並上網至【新生】→【新生基

    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學雜費減免申請】點選【身分】及【上傳附件】,上傳後請留

    意【第七點】說明。

十一、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程序,請最慢在113-1學期『註冊日

』完成。

十二、【戶籍謄本】須有【詳細紀事】 須 113年06月以後有效的。

十三、依教育部函說明【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

      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得申請就學獎勵金。但獲得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因應農業部上開獎勵金請領規定自112-2學期起

      放寬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

十四、各類學雜費減免補助相關規定依教育部修訂調整

十五、為維護同學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以上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08-7799821分機:8215/8222/8221進修部8614

教育部函釋略以,學生申貸校外住宿貸款時,學校應審視其 [租賃契約]並確認所需申貸金額,避免增加學生還款負擔(112-2開始有貸校外住宿費者須多附租賃契約)

一、依該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釋略以,就學貸款係為協助學生減輕籌措就學費用之負擔,就法 規所定之申貸範圍及項目所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貸款協助,爰此學生如有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得逾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12000元為限),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三、如有疑問,可洽生輔組就學貸款承辦人(日間部:分機8215進修部:分機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