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組公告】本校持續依「菸害防制法」落實防制工作宣達
菸害防制法落實防制工作宣達
一、依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120115906號函配合「菸害防制法」落實防制工作。
二、依「菸害防制法」規範,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衛生暨膳食委員會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
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於112年11月29日校長核定通過本校「菸害防制實施辦法」如附件
所示,衛生保健組、軍訓室、生活輔導組、 總務處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並持續推動校園無菸環境。
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
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如查獲教職員工生取得類菸品將依規範來源資訊提送交
衛生單位。
四、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
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請點選,以及「健康九九」--->網站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