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組公告】本校全面禁菸-暑假期間持續維護校園無菸環境
配合「菸害防制法」持續推動校園無菸環境
(一)本校校園全面禁菸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其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二)提高禁止吸菸年齡
1、禁菸年齡由18 歲提高至20 歲。
2、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含加熱菸)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3、未滿20歲違規吸者,應接受戒菸教育。
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三)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