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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82694號函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