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諮商輔導中心暨資源教室
資教
特教規章
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布「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修正規定.odt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表.pdf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