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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114.12.3-19 專業輔導人員危機處理增能研習

114-1 114.12.3-19 專業輔導人員危機處理增能研習

研討目的

()依據「心理師法」、「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和「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之3.1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大會通過之「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第四點之4.5條,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與社工師)須持續接受專業知能訓練、充實新知,以維護學生之心理健康福祉。

()此次研習目的為提升危機處理專業知能(含安心減壓介入),並邀請校內專業人員針對內部人員進行專業訓練。

因應教育部定期針對校園自我傷害與自殺相關議題的調查與評鑑,且危機處理在三級預防中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故此次會提出過往學校發生的危機事件做為案例進行討論,並針對安心班輔、安心文宣等內容進行專業交流與討論。

()經由講師專業建議與指導,並加上諮商中心內部討論,與本中心主任達成共識之後,印製安心小卡或文宣(非文宣品),並留存於諮商輔導中心內備用,以因應未來臨時突發之危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