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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新生

112-1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線上開放期限:112.06.01至112.09.11   

就學貸款線上開放期限:開學一週內                  

免學費及各類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資格:

(一)五專1-3學生:可申請【免學費】外,如有下列身分【雜費】還可再申請,例如:學生有(中低收入

    戶)證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可點選【免學費+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子女(須持有手冊正本証明) 3.現役軍人子女

4.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及卹滿) 5.原住民學生 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12-1學期符合以上資格之同學首頁→單一入口網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

「各項減免及補助申請」→「我要申請減免」,點選要申請的身分並「上傳送附件」。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同時辦理減免及貸款者,務必先辦理 完 「 減免 」 再 至 台灣 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銀行給的「 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 」9月初至開學一週內以 PDF 或

    圖檔 傳送, 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 上傳就貸檔案(附件:就貸上

    傳流程圖) →如有差額未貸者請3天後至「其他」→「列印註冊單」→繳費

三、提醒說明:當學期已向承貸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於銀行撥款予學校 之前,學生如有休學或

    退學等情事 承貸銀行將不撥付休退學生貸款。

其他注意事項: (不適用弱勢助學)

一、延修生、重補修生、暑修生不得辦理減免(除本身為身障學生)。

二、各項減免補助只能擇一申請(申請”免學費(五專1-3)”者如有另一身分可再減免雜費)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四、換完註冊單不代表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完成,資料不齊全或未繳費者視同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

    資料未完成,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資料未完成無法送件將影響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身分(取消

    資格,補繳差額)。

五、請同學留意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上傳就貸檔案(收件狀態) 」 區 是否有 「 補件 」 字樣 ,如有請

排除,排除後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才算完成。

六、免學費及減免申請書內的切結書家長與學生簽名都需要親簽(不得用打字的)

七、如收到印「註冊單」沒有減免,請至學校首頁→單一入口網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確認上傳附件有無「您上傳的附件

    尚未送出」及查看附件-「補件說明:戶籍謄本過期..」等等)字眼,代表您上傳的資料有問題,請

    補件,補件後再按一次『確認送出』鈕。3天後如(上傳附件-「已收件,不可再上傳檔案」)字眼,

    代表學校端已收件,可於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其他」→「列印註冊單」→繳費

八、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程序,請最慢在112-1學期『註冊日前』完成。

九、戶籍謄本 含詳細紀事 須 112年06月以後有效的。

十、為維護同學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以上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08-7799821分機:8215/8222/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