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新生
114-1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線上開放期限:
114.06.01至114.09.08
就學貸款線上開放期限:114.08.01至114.09.08
免學費及各類學雜費減免【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注意事項:
一、資格:
(一)五專1-3學生:可申請【免學費】外,如有下列身分【雜費】還可再申請,例如:學生有(中低收入
戶)證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可點選【免學費+中低收入戶】但【低收入戶學生】只要點選【低收入戶】
即可★: 免學費﹙含五專1-3) 不申請校內免學費者,請點選【不申請免學費】。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2.現役軍人子女3.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及卹滿)4.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中低收入戶證明)5.身心障礙學生/子女(須持有手冊正本証明) 6.原住民學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特境證明)。
8.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五專4-5.四技.二技.二專)。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
1.學士班(含四技、二技)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4-5年級)學生。
2.有弱勢助學補助資格者,可再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減免。
3.下列資格者,擇一擇優申請減免:
a.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b.身心障礙學生/子女c.現役軍人子女d.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內及卹滿) e.原住民學生 f.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4.不申請校內任何補助者,請點選【不申請校內減免補助】。
二、注意事項
1、日間部(五專)學生,註冊單已先行扣除【學費】(差額註冊單),如有其他特殊身分者(原住民、
低收、中低收、身障...等)【雜費】還可以再扣除,所以須自行上【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換
新的註冊單(路徑可參考第三點【線上登錄操作說明】或上美和首頁→新生→就貸減免)
2、日間部(二技及四技)進修部(二專、二技及四技),註冊單已先行扣除【行政院補助】(拉近方案),
如有其他特殊身分者(原住民、低收、中低收、身障...等)【擇優擇一】申請,須【擇優】自行
上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換新的註冊單(路徑可參考第三點【線上登錄操作說明】或上美和首頁
→新生→就貸減免)
- 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申請各項學雜費減免(含碩士)者,請於9/8前線上登錄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料(線上填寫完成
後會產生申請書),再將申請書(列印後切結書親簽或電子簽(不可打字))及應繳證明文件 (須繳交
證明文件在申請書的最右邊),備齊後掃描成PDF或圖檔(資料須完整清晰),傳送至:新生基本資
料登錄系統,網址: (https://www.meiho.edu.tw/p/412-1000-2202.php?Lang=zh-tw)或掃描上方
QR-Code進入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料傳送後請留意傳送
處有出現【已收件】及【金額】代表資料完整,請至【其他】→【列印註冊繳費單】列印【新的註
冊單】繳費,出現【待補件】會有留言告知資料哪裡有問題,請更正後再傳送一次。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同時辦理減免及貸款者,務必先辦理完【減免 】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臺灣銀行】給的【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8/1至開學日前
,掃描成PDF或圖檔(資料須完整清晰)傳送,網址: https://newstu.meiho.edu.tw學校首頁→「新生」
→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學務處】→【上傳就貸對保書】 (附件:就貸上傳流程圖) ,如有差
額未貸者請3-5天後至【其他】→【列印註冊繳費單】列印【新的註冊單】繳費。
三、提醒說明:當學期已向承貸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於銀行撥款予學校 之前,學生如有休學或
退學等情事 承貸銀行將不撥付休退學生貸款。
【背面有資料】
其他注意事項: (不適用弱勢助學)
一、延修生、重補修生、暑修生不得辦理減免(除本身為身障學生)。
二、各項減免補助只能【擇一擇優】申請(【免學費】(五專1-3)者如有另一身分可再減免雜費)。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碩士生不得申請。
五、【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於開學後至10/17日前用【紙本】再申請【弱勢助學】補助。
六、換完註冊單不代表減免或貸款完成,資料不齊全或未繳費者視同減免或貸款資料未完成,減免或貸
款資料未完成無法送件將影響減免或貸款身分(取消資格,補繳差額)。
七、請同學留意【新生基本資料登錄系統】,注意【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查看附件)】及【上傳就貸
檔案(收件狀態) 】區是否有【待補件】字樣,如有請更正資料,更正後減免或貸款才算完成。
八、電子減免申請書內的【切結書】家長與學生簽名都需要【親簽(不得用打字的)】。
九、目前【免學費】及【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兩身分不用填寫【申請書】,但如有【免學費】要【雜費】
另外申請上列4-7資格者,須線上填寫資料產生電子【申請書】,系統點選請參考上列免學費【資
格】說明。
十、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及就學貸款程序,請最慢在114-1學期
【註冊日前】完成。
十一、戶籍謄本 含詳細記事 須 114年06月以後有效的。
十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於開學後至10/17日前用【紙本】再申請【弱勢助學】補助。
十三、依教育部函說明【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
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得申請就學獎勵金。但獲得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因應農業部上開獎勵金請領規定自112-2學期起
放寬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
十四、各類學雜費減免補助相關規定依教育部修訂調整。
十五、為維護同學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以上如有疑問日間部請洽生活輔導組08-7799821分機:8215/8222/8221進修部8614
★教育部函釋略以,學生申貸校外住宿貸款時,學校應審視其 [租賃契約]並確認所需申貸金額,避免增加學生還款負擔(112-2開始有貸校外住宿費者須多附租賃契約)
一、依該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釋略以,就學貸款係為協助學生減輕籌措就學費用之負擔,就法 規所定之申貸範圍及項目所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貸款協助,爰此學生如有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得逾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12000元為限),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三、如有疑問,可洽生輔組就學貸款承辦人(日間部:分機8215進修部:分機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