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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線上開放期限

                                                    113.06.01至113.09.09    

就學貸款線上開放期限:113.08.01至113.09.09

免學費及各類學雜費減免【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注意事項:

一、資格:

(一)五專1-3學生:可申請【免學費】外,如有下列身分【雜費】還可再申請,例如:學生有(中低收入

    戶)證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可點選【免學費+中低收入戶】★: 免學費﹙含五專1-3) 不申請校內免

    學費者,請點選【不申請免學費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2.現役軍人子女3.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及卹滿)4.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中低收入戶證明)5.身心障礙學生/子女(須持有手冊正本証明) 6.原住民學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特境證明)。

8.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五專4-5.四技.二技.二專)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

     1.學士班(含四技、二技)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4-5年級)學生

     2.弱勢助學補助資格者,可再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減免。

     3.下列資格者,擇一擇優申請減免:

  a.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b.身心障礙學生/子女c.現役軍人子女d.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內及卹滿) e.原住民學生 f.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4.不申請校內任何補助者,請點選【不申請校內減免補助】。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113-1學期符合以上資格之同學(含第一次辦理減免) 請進入學校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

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同時將資料以PDF或圖檔傳送至學生校務線上

服務系統(附件:減免上傳流程圖)。

2.【減免後註冊單】於【112-2學期最後一週】開始自行列印(附件: 減免上傳流程圖)。

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 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13-1學期符合資格之同學,請進入學校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

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點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減免(不用上傳附件),不申請校內任何補助

者,請點選【不申請校內減免補助】。

     4.免學費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13-1學期符合資格之同學,請進入學校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

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點選【免學費+無特殊身分減免(不用上傳附件),不申請校內任何補助

       者,請點選【不申請免學費】。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同時辦理減免及貸款者,務必先辦理 完 「 減免 」 再 至 台灣 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銀行給的「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及租賃契約書(有貸校外住宿費者)

    以 PDF或圖檔傳送, 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 上傳就貸檔案(附件:

    就貸上傳流程圖) 。

三、提醒說明:當學期已向承貸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於銀行撥款予學校 之前,學生如有休學或

    退學等情事 承貸銀行將不撥付休退學生貸款。

其他注意事項: (不適用弱勢助學)

一、延修生、重補修生、暑修生不得辦理減免(除本身為身障學生)。

二、各項減免補助只能擇一擇優申請(【免學費】(五專1-3)者如有另一身分可再減免雜費)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碩士生不得申請。

五、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於開學後至10/18日前用【紙本再】申請【弱勢助學】補助

六、換完註冊單不代表減免或貸款完成,資料不齊全或未繳費者視同減免或貸款資料未完成,減免或貸

    款資料未完成無法送件將影響減免或貸款身分(取消資格,補繳差額)。

七、請同學留意【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注意【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查看附件)】及【上傳就貸

    檔案(收件狀態) 】區是否有【待補件】字樣,如有請排除,排除後減免或貸款才算完成。

八、減免申請書內的【切結書】家長與學生簽名都需要【親簽(不得用打字的)

九、目前【免學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兩身分不用填寫【申請書】,但如有【免學費】雜費】

    另外申請上列4-7資格者,須填寫【減免申請書】,系統點選請參考上列免學費【資格】說明

十、要能在【112-2學期最後一週】印註冊單者,線上資料一定要在113.06.09傳送完成(資料須完整),

如未能在這時間完成者,請在線上傳送完成(資料須完整)後【3-5天】後再印註冊單。

十一、免學費、其他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補助)及就學貸款程序,請最慢在113-1學期

      註冊日前】完成。

十二、戶籍謄本 含詳細紀事 須 113年06月以後有效的。

十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於開學後至10/18日前用【紙本再】申請【弱勢助學】補助

十四、從112-2開始【五專、四技、二技(外籍生及碩士生除外)】,要能產生【註冊單】都須先完成【各

      項減免與補助申請】→【我要申請減免】→點選身分,如沒有其他特別身分至少有【行政院減免

      學雜費(不用上傳附件)可點選,但如果要申請外面的【公務人員子教育補助.勞工失業子女補

      助..等】學校系統身分請點選不申請校內減免補助

十五、依教育部函說明【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

      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得申請就學獎勵金。但獲得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因應農業部上開獎勵金請領規定自112-2學期起

      放寬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

十六、各類學雜費減免補助相關規定依教育部修訂調整

十七、為維護同學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以上如有疑問日間部請洽生活輔導組08-7799821分機:8215/8222/8221進修部8614

教育部函釋略以,學生申貸校外住宿貸款時,學校應審視其 [租賃契約]並確認所需申貸金額,避免增加學生還款負擔(112-2開始有貸校外住宿費者須多附租賃契約)

一、依該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釋略以,就學貸款係為協助學生減輕籌措就學費用之負擔,就法 規所定之申貸範圍及項目所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貸款協助,爰此學生如有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得逾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12000元為限),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三、如有疑問,可洽生輔組就學貸款承辦人(日間部:分機8215進修部:分機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