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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權利及義務宣導(含應屆畢業生離校前宣導)

就學貸款權利及義務宣導(含應屆畢業生離校前宣導)

辦理就學貸款生宣導:

一、依臺灣銀行113418日屏東放字第11300020691號函辦理。

二、依辦理就學貸款各校逾期情形統計表,本校辦理就學貸款學生,其已屆清

    償期逾期未繳納之比率偏高。

三、加強針對辦理就學貸款學生宣導,其應依就學貸款借據之約定,按期履行

    還款義務,以免影響自身信用。

、宣導內容:

        申辦就學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本行將會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

    人提起訴訟求償,並聲請強制執行薪資、財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

    就貸學生及連保人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

    該債信不良紀錄將影響就貸學生及連保人日後與國內各金融機構往來,及

    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務必多加留意。

應屆畢業生離校前宣導:

  • 依教育部113419日臺教高()字第1130040906A號辦理。
  • 提醒若有辦理就學貸款者,則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

(在職專班學生在畢業或休、退學次日起即須開始攤還學貸)。

  • 另倘有還款困難,可申請緩缴貸款本息門檻、只缴息不還本及緩繳本息申請次

數等還款協助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