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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23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活動,請踴躍報名參加比賽。

一、活動主旨:
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作
視角。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一)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
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每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 2 件)
(四)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 22 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 文體不拘,字數以 3500 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 採電腦繕打,請用 A4 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 12 級字。
4.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 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圖畫書類:
1. 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
2. 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 8 開(380x260mm)或 16 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
畫作(不裝訂)。
3. 最少 2 幅最多 10 幅插畫。
4. 搭配文字者以 800 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 0 字)。
5. 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 8 開(380x260mm)或 16 開(260x190mm)1 份(不裝訂),複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6. 手繪者,原稿 1 份(不裝訂),複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心情故事類:
1. 參賽者為社會人士,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
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2. 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 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 1000 字為限
4. 採電腦繕打,請用 A4 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 12 級字。
5.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6. 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
7.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八、各類錄取名額及獎勵(總獎金 101 萬元)
(一)文學類:
1.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6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4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5 名:各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2. 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幀
以上學生組各得獎名次(前 3 名及佳作 6 名)擇優彈性調整。
(二)圖畫書類:
1.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6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4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13 名:各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2. 學生組:
高中(職)學生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幀
國小學生組: 第一名/1 名:獎金 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1 萬 5 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各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幀
以上學生組各得獎名次(前 3 名及佳作 13 名)擇優彈性調整。
(三)心情故事:
3
第一名/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 名:獎金 3 仟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 名:獎金 2 仟元,獎狀乙幀
※ 得獎說明:獲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 10%稅金。
九、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恕不接受重複投稿,重
複投稿者以第一份投稿稿件為主。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
達水準,得決議酌減錄取名額或獎項從缺。
十、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7 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報名方式
(一)報名須以郵戳為憑,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切勿親送。
(二)報名文件:
1. 文學類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
2. 圖畫書類原稿 1 份,複本 5 份(A4 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 6 份。
3. 心情故事類請提供作品一式 6 份,需檢附陪伴者身心障礙手冊,及報名表填寫投稿人
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4. 授權書正本兩頁 1 份。
(1) 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之授權書。
(2) 承辦廠商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授權書。
(3) 未滿 20 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名。
(4) 請勿更改授權書內容。
(5) 前列兩頁之文件均請簽名或蓋章。
(三)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或戶口名簿擇一)。
(四)以信封裝袋密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 23 屆文薈獎」及「參加類別」與「組別」。
(五)掛號郵寄地址:104093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 52 號 10 樓之 3「第 23 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木蘭文化收」。
十二、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文薈獎主題主題網站(https://enableprize.chcsec.gov.tw/)徵件訊
息/書表下載,下載徵件簡章、報名表及授權書,填寫完成後連同作品一併寄至「木蘭文化,
第 23 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收」,亦可來電 02-2543-1636 索取。
十三、 參賽作品著作權授權
(一) 作者需同意將著作授權予主辦單位利用,請於投稿時繳交填妥之「授權書」兩頁一份;「授權書」內容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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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含其委託者)應文薈獎相關活動、展示及推廣等需求,授權主辦單位利用;並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藝文等非營利目的得再授
權他人使用。包括:重製、編輯、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等,不限地域、時間、次數之利用。
十四、 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並妥善保存掛號收執聯。由於報名須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報名,切勿親送。
(二)甄選稿件須以中文創作且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三)文學類的投稿方式,創作者可使用點字、錄音或電腦光碟檔案方式投稿。
(四)文學類甄選稿件及資料請自行留底稿,恕不退件。
(五)圖畫書類未得獎作品如欲退件需自付郵資,退件請於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書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六)圖畫書類得獎作品原件於次年(下一年度)巡迴展辦理完畢退還得獎者。
(七)徵件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活動結束後,參賽報名表及授權書等相關表件將送交主辦單位。
(八)得獎名單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九)本年度得獎名單將擇日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得獎者需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至活動網
站,完成各項校稿並提供校正後之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電子書/有聲書事宜。
(一〇) 甄選稿件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甄選及得獎資格,獎項不遞;已頒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非本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甄選稿件曾獲其他獎項或已投稿其他文學獎者。
3. 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著作權法之情事者。
(一一) 響應環保,本屆參賽證明卡改為電子檔發送,凡報名參加第 23 屆文薈獎成功者,如需申請參賽證明卡,請在報名表勾選並確實提供 E-mail,如未勾選者視同放棄申請,
參賽證明卡將於頒獎典禮後,統一由 E-mail 寄發。
(一二)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及同意參賽作品著作權授權。
(一三) 主辦單位有解釋本活動各項事宜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時,主辦單位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十五、 洽詢專線
聯絡電話:02-2543-1636
電子信箱:mulan17bh@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