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五專學校學生午餐費補助公告:
申請資格:
1. 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庭子女。
2. 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94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3.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4.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中午12時前備相關資料至生輔組申請。
1. 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庭子女。
2. 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94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3.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4.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中午12時前備相關資料至生輔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