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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一、依據青年發展署113年11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390號函與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12日衛部救字第1131363526C號函辦理。
二、旨案,衛生福利部修正「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配合115年1月1日志工資料及管理全面線上化目標,以符合服務紀錄冊採線上核發及志工相關資料線上管理作業所需。
三、檢附青年署來文、衛生福利部來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