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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
   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
   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章規定辦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強化校內教職員工生對性平法之認識,並協助其瞭解相
    關權益及保障:
   1、在「學習環境及資源」部分:包括「學校應提供性別平
     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
     、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
     間」、「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
     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等,詳見性平法第12條至第17條規定。
   2、在「課程、教材及教學」部分:包括「學校教材之編寫
     、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
     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
     之性別觀點」、「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
     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
     及性別歧視」等,詳見性平法第18條至第20條規定。
  (二)對校內教職員工生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

情事之敏感度:
   1、依據性平法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性別平等意識,指個
     人認同性別平等之價值,瞭解性別不平等之現象及其成
     因,並具有協助改善現況之意願。
   2、在課程教學與活動中,除協助學生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
     與理念外,亦應引導學生省思與覺察課堂中不當或違法
     的教材、不友善的言詞。
   3、學校依性平法第16條規定辦理教職員工之訓練課程,應
     納入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內涵。
  (三)加強課務督導:對於校內課程,學校教務單位應強化視
    導,倘發現教師授課有性別偏見、性別歧視等情事,疑似
    有違反性平法,應即依性平法規定辦理。
  (四)暢通申訴管道並落實依法作為:
   1、學校或機關應提供校園性別事件收件單位之相關資訊讓
     學生知悉,如收件單位之地點、電話、電子信箱等,亦
     應提供學校或教師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所規範事件
     之收件單位。
   2、若發現學校或教師有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情事,得
     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或教師所屬學校陳情或舉發,學校
     所屬主管機關或教師所屬學校應依職權調查處理,並督
     導所屬確依性平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積極指派人員參加各階段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學校應積
    極指派教師或校內單位之行政人員參加培訓;且為利學校
    對於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事件妥適處理,請將教務處
    人員納為相關培訓課程之參訓對象。
  (六)強化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通報與防治機制及教育訓練:
   1、本部已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相關類型納入校園安全通
     報項目。倘發生相關事件,各校應依據所列定義及類型
     ,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法召開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處理及辦理相關教育宣導工作。
   2、另請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於辦理教職員
     工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等相關課程時,
     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議題納入課程內容,內容可

                 包含相關法規說明、案例研討、數位素養教育及被害人
     保護與輔導機制等,以提升教職員工辨識、通報及處理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