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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穩定就學參考指引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017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檢送「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穩定就學參考指引」1份(如附件),請各單位參考運用。

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狀況及特殊學習需求,請各單位重視學生休、退學情形,並依本指引內容,結合校內資源與單位特色,發展適切之輔導與支持措施,以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四、相關附件請逕行下載參閱。

五、本案請各單位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