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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各項減免及貸款注意事項網頁公告

111-2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線上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線上開放期限:111.12.01至112.02.20

就學貸款線上開放期限:112.01.15至112.02.20

各類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持有鄉鎮區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子女(須持有手冊正本証明) 3.現役軍人子女

4.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及卹滿) 5.原住民學生 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11-2學期符合以上資格之同學(含第一次辦理減免) 請進入學校單一入口網→登錄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同時將資料以PDF或圖檔傳送至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附件:減免上傳流程圖)。

「減免後註冊單」於「學期最後一週」開始自行列印(附件: 減免上傳流程圖)。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同時辦理減免及貸款者,務必先辦理 完 「 減免 」 再 至 台灣 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二、線上登錄操作說明:銀行給的「 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 」以 PDF 或圖檔 傳送, 單一入口網→登錄

    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學務系統→ 上傳就貸檔案(附件:就貸上傳流程圖) 。

三、提醒說明:當學期已向承貸銀行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於銀行撥款予學校 之前,學生如有休學或退學等情事 承

   貸銀行將不撥付休退學生貸款。

其他注意事項: (不適用弱勢助學)

一、延修生、重補修生、暑修生不得辦理減免(除本身為身障學生)。

二、各項減免補助只能擇一申請(申請”免學費(五專1-3)”者如有另一身分可再減免雜費)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四、換完註冊單不代表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完成,資料不齊全或未繳費者視同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資料未完成,減

    免(含免學費)或貸款資料未完成無法送件將影響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身分(取消資格,補繳差額)。

五、請同學留意「學生校務線上服務系統」,注意「各項減免與補助申請-(查看附件)」及「上傳就貸檔案(收件狀態) 」

    區 是否有 「 補件 」 字樣 ,如有請排除,排除後減免(含免學費)或貸款才算完成。

六、免學費及減免申請書內的切結書家長與學生簽名都需要親簽(不得用打字的)

七、要能在「學期最後一週」印註冊單者,線上資料一定要在12/25傳送完成,如未能在這時間完成者,請在線上傳

    送完成後3-5天後再印註冊單。

八、免學費及其他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程序,請最慢在111-2學期『註冊日前』完成。

九、戶籍謄本 含詳細紀事 須 111年12月以後有效的。

十、學雜費減免申請表上勾選(是-校外租屋),如自認所得沒有超過(弱勢助學)標準者,可提出校外租屋補助申請(需填

    寫校外租屋補助申請表) 。

十一、為維護同學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成,逾期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以上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08-7799821分機:8215/8222/8221。